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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同事深夜裸聊人夫 元配进门还辩:我们在谈夫妻该如何相处
一名林姓女子和许姓人夫结婚12年,也有了两个小孩,但她发现先生似乎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因此花钱请徵信社帮忙追踪,果真发现对方和刘姓女同事走得很近,还在三更半夜共处一室,然而破门而入后,只看见丈夫半裸,也没有任何通奸证据,许男也说只是在跟刘女询问夫妻和睦之道,因此没能告成通奸,但2人裸聊的举动确实呈现有相当亲密程度的交往关系,因此民事部分获赔15万元。
据判决书,林女在查觉丈夫形迹可疑后,花了20万元雇用徵信社调查,因此发现刘女很可能是小三,后来又在2015年底逮到许男与刘女三更半夜於租屋处私会,便会同姐姐、舅舅、员警进入捉奸,然而映入眼帘的不是两人激情在床,虽然丈夫上半身赤裸,但下半身有穿着西装裤,而刘女则是衣服完整,没有看起来像发生过性行为的证据,虽然事后仍提出刑事与民事诉讼,但刑事部分,地检署以罪证不足不起诉,仅民事部分向小三求偿100万元进入法院审理。
对此,刘女辩称自己没有跟人夫上床,是许男因为婚姻不顺苦恼,才要她以女性角度提供夫妻和睦之道,而且事发之前有听说许男想不开自杀未遂,基於朋友关怀之情,才会到场劝说,不过法官认为,抓奸现场只有人夫半裸,确实不能证明有通奸,但是刘女如果要安慰许男,仅需透过电话,不需要在半夜跟人夫共处一室裸聊,认定两人还是有相当亲密程度的交往关系,因此判决她应赔偿元配15万元。
刘女强调是许男对夫妻相处有很大的困扰,为了帮忙才会过来。
刘女不服提上诉,二审法官仍认为两人的行为逾越普通朋友的分际,或违背善良风俗伦理规范,足以严重破坏他人婚姻,干扰妨害他人夫妻婚姻圆满幸福,属侵害配偶权无误,因此驳回上诉,维持赔偿15万元原判,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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