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11月8号,在我的剧本完稿上交八个月及电视剧开拍两个月以后,制片人曹平女士以澄清市面上的同类侵权小说为由,要求我同意以制片公司名义发布一项声明,内容为由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郑晓龙导演执
2014年11月8号,在我的剧本完稿上交八个月及电视剧开拍两个月以后,制片人曹平女士以澄清市面上的同类侵权小说为由,要求我同意以制片公司名义发布一项声明,内容为“由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郑晓龙导演执导的电视连续剧是由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原著小说或根据任何原著小说改编完成的情况”(附1)。若制片方此声明仅仅是为了让我承认王小平也具有编剧之一的资格,我亦有可能会作退让,但否定我的原著小说之存在,公然违反合同之行为是我断然不可接受。即使如此,我亦是为了大局考虑,就此事特地咨询专业律师,给出和解方案希望能和解此事。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却不达目地不罢休。此后,按合同约定制片方应在“开机七日内”将剩余15%稿费尾款支付给我,但制片人曹平女士却以此为要挟,要我先签署一份所谓的《著作权声明书》方可支付尾款,其再度提出被我屡次拒绝的无理要求(附2)。我表示无法签署这样类似卖身契一样的声明。(后该笔款项在关机后才支付)
但事情到此远远没有结束,反而愈加出乎我的预料。制片方举办2015年1月5日《芈月传》新闻发布会前,曾通知我参会,但前提是必须将编剧的署名变成“原创编剧:蒋胜男;总编剧:王小平”。这一次制片方直接将王小平由编剧之一变成“总编剧”,而我却仅署名为“原创编剧”。我拒绝出席新闻发布会以示抗议。但新闻发布会仍以此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此后,出现大量“编剧王小平”如何辛苦创作剧本的报导,绝大部分报道只字未提原著及编剧蒋胜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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