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月10日,重庆政府网发布了2018年春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显示,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更多精彩关注憨憨资源站的娱乐资讯
1月10日,重庆政府网发布了2018年春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显示,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地点:
8类地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明确,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8类地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具体包括:
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车站、码头、机场、轨道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为限制燃放区域。
允许燃放品种: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3月2日。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允许燃放品种: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公共交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条规
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伙伴们千万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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