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院大厅拍照被铐,法院大厅拍照是违法吗?1月11日上午,陕西咸阳市三原县一男子在三原县法院拍照,在被法警制止的过程中,该男子让法警拿出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但最后法警拿来的是手铐。,更多精彩关注憨憨资源站的娱乐资讯
1月11日上午,陕西咸阳市三原县一男子在三原县法院拍照,在被法警制止的过程中,该男子让法警拿出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但最后法警拿来的是手铐。目前,此事已经引起陕西省高级法院以及咸阳市中级法院的重视。三原县纪检委和三原县法院纪检组已经介入调查。
11日下午,记者在三原县医院见到了46岁的三原男子张涛,他正在住院部输液。张涛说,当天上午9点,他在单位请假,来到三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了解立案起诉事宜,此间他在立案大厅拍照和法院信访室主任马某产生纠纷。不久,几名法警跑过来进行制止,在法院的视频监控上显示,立案庭以及法警多次制止张涛拍照并删除照片,张涛坚持要法院拿出不能拍照以及删除的法律依据。
令张涛没有想到的是,随后法警将他带出立案大厅,在法院大院里面,3名法警从背后给张涛戴上了手铐。张涛说此间还有法警殴打他,由于监控视频有死角,争议的地方记者无法看到。
三原县法院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相关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2014]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中提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记者注意到,显然给张涛戴上手铐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对此,三原县法院纪检组长郭永新接受采访时承认,给张涛戴上手铐确实不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名人汇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2020 名人汇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