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津市侮辱国旗案宣判 怎么判的判几年 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更多精彩关注憨憨资
天津河西法院19日公开宣判首宗侮辱国旗罪案,一名姓吴男子因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将损害国旗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刑法第299条规定了侮辱国旗罪。刑法修正案(十)在299条中增加一款将侮辱国歌入刑,对国旗、国徽和国歌提供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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