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下属告性骚扰却没证据呈堂证供 事件始末还原
前几天,“民生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事件”在朋友圈持续引发热议,微信里随笔一搜文章就有一溜……
对于职场性骚扰,大家都有很多疑惑。
国内起诉到法院的类似案件原本就不多,能胜诉的更是凤毛麟角。
鄞州法院就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
小伙方某是外地人,2013年9月,他通过网上应聘、当场面试后,入职宁波的一家公司工作。
签了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果单位不满意,可以随时跟他解除合同。
网络图片
方某说,一开始他是准备好好干的,但没想到入职没几天,发生了一件让他感到万分尴尬和愤怒的事情↓
“公司经理是个男的,那天他让我去宁波一家五星级酒店,说有公事要谈,我毫不起疑就去了,但去了之后,我才发现对方是为了对我进行性骚扰,对此我断然拒绝。”
方某说,因为不愿意屈服,2个月后对方就将他开除了,并采用高科技手段对他的手机通讯进行干扰,给他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
方某说跟对方交涉多次未果。
去年年中,方某将这名公司经理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经理侵犯了他的人格权,请求判令对方赔偿他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当事人都到了,都没有请代理人。
庭上法官问方某有没有任何证据向法庭提交,方某表示没有。
庭审结束后法院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当庭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检索发现,这个案子是宁波两级法院10年来,受理的唯一一起诉诸法律的职场“性骚扰”案。
去年新浪在女性频道做过一次性骚扰投票调查,参与调查的10余万名网友中,7成左右的人都称遭遇过性骚扰,其中至少5%发生在办公室。
为什么难?分析
这类案件之所以起诉率不高,跟性骚扰举证难、认定难、索赔难有关。一名法律人士称,“性骚扰并非独立的案由,实践中受害者仅能通过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受损为由,向侵害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由于性骚扰发生之时,往往只有侵害人和受害人两人单独在场,一些言语、肢体类的行为很难举证,使得相关案件的败诉率极高。”
不仅受害人维权存在障碍,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后,如何认定对主审法官也是挑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很多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或者其他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这些法条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没有界定“性骚扰”的概念,没有确定归责原则,而且,没有设定具体的救济程序。”该法律人士说。
为什么难?案例
2007年,重庆巴南区全国首例性骚扰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巴南区一名幼儿园老师起诉校长对她短信骚扰,庭上提交了校长发给她的19条淫秽短信。校长则申请法院向联通巴南公司提取了幼儿园老师发给他的、与19条淫秽短信点对点对应的80余条短信。
其中,在校长发了“我需要你”信息后,幼儿园老师回了“老兄呀,我哪次写申请不就形式上过一下而已,下期你还会在你办公室对面瞧见我的,哈哈哈”、“你的需要让我很满足”两条信息。法院判决驳回幼儿园老师诉讼请求的理由之一是,根据双方往来的短信内容分析,老师对校长发给自己的“淫秽”信息时并未如其所言“严词拒绝”,反而将对方当作朋友对待,因此不能证明老师反感、拒绝校长所发信息, 19条“淫秽”信息不能作为认定校长构成性骚扰的依据。可见,受害方在应对性骚扰时,态度暧昧、语义模糊并不明智。
相关链接:如何收集性骚扰证据?
鲍欣媛说,职场性骚扰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发生时一般比较突然而且隐蔽,因此最好多渠道收集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收集证据时注意如下几点:
1.拒绝性骚扰,态度一定要明确,不能给人误会的余地。
2.对在单独房间的言语骚扰、讲黄段子,可以录音录像;对短信、QQ、微信上的骚扰,注意保存文字、图片、语音,必要时进行公证;对不当触摸,不妨大声抗议示众,为以后诉讼增加潜在的人证,当然须注意策略,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此外,通话记录、被骚扰地点的监控录像也可以作为收集证据的渠道。
3.性骚扰发生后,如果决定向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妇联投诉,注意保留投诉的相关材料,以及相关机构对投诉处理的结果。
4.如果身边有可信的人,也可以及时诉说,一方面可以作为旁证,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心中郁积的负面情绪。
5.如果因为反抗性骚扰遭受损害,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中被刁难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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