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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低标价高收款不怕告?触《价格法》虚假欺人

发布于:2016-12-03 23:51 人围观+去吐槽

导读:网络配图 晨报介入超市道歉 昨天,记者来到该超市,找到了孔先生购买的同款睡衣,货架上的纸质标签为139元。因涉事员工和管理人员休息,昨日负责睡衣区的主管高女士解释说,11月25日,我们这款睡衣确实是在搞特价活

超市低标价高收款遭投诉 管理人员:爱上哪告上哪告

  网络配图

  晨报介入超市道歉

  昨天,记者来到该超市,找到了孔先生购买的同款睡衣,货架上的纸质标签为139元。因涉事员工和管理人员休息,昨日负责睡衣区的主管高女士解释说,“11月25日,我们这款睡衣确实是在搞特价活动卖99元。”据她事后了解,因为货架上的纸质标签换了,但员工没有及时将扫码标签更换,“所以扫出来还是原价139元,我们存在疏忽,并非存心欺诈消费者,以后会加强管理,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随后,记者在超市服务台前看到“关于商品结款差价的温馨提示”中注明,“存在错收价款情形的,将双倍退还多收取的价款”。对此事,超市售后服务人员调查后表示,当天帮助顾客与睡衣区协商此事无果,且工作人员处理时态度欠佳,让顾客不满,会再次帮助双方沟通。经本报介入后,昨日稍晚时间,孔先生告诉记者,“超市向我道歉并赔偿了,为晨报帮消费者维权点赞”。

  相关阅读:2人买到过期食品索赔 疑被超市拍照拍视频发网上

  据陈先生、李先生说,11月26日,他们到于洪区一家超市购买食品后发现是过期食品,要求索赔,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陈先生、李先生向工商部门举报这家超市出售过期食品。超市对两人进行拍照、录像,报了警。事件继续升级,超市店主将两人的照片以及视频发到网上,称“两人是专买过期食品的,然后讹钱……”超市进行网上“示众”合理吗?合法吗?

  口述:

  买过期食品索赔遭商家反对

  11月29日下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接到陈先生的电话。他说,11月26日15时许,他和朋友李先生在于洪区一家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索赔,遭到了商家的反对。记者问陈先生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他说自己是有工作的,不是职业打假人。

  陈先生说,他们买了几袋方便面,发现是过期食品要求赔偿,但是店主情绪激动,用手机对他们进行拍摄。陈先生也用手机录下了店主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后来超市店主报警,陵西派出所民警出警调查此事。陈先生也向工商部门举报超市出售过期食品。

  升级:

  陈先生照片遭微信群转发

  事情暂时结束了。可是,11月28日,陈先生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在一个微信的超市群里看到自己的照片被传播,并称自己是讹人的人。

  陈先生通过朋友发来的截图,看到了自己的照片和描述的文字。文字内容大致是:“各位店主注意啦,这两人是专业买过期食品的,然后讹钱,请卖给他们东西的店主注意自己家产品的生产日期。”

  陈先生向记者诉苦:“首先我不是职业打假人,其次我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是合法的,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要进行维权。”

  记者看到了陈先生给记者发过来的文字和图片的截图。这是在一个微信“超市的群”进行传播的,群里有100多人,记者看到有两个人在转发这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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