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货车加装液压获刑近日一则货车加装液压获刑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货车在高速路收费站称重时,驾驶员只需轻轻一点遥控器上的按键,就可以使载重货车立马“瘦身”,装货135吨却只称出2
货车加装液压获刑
调查人员发现,该类货车基本都是六轴大货车,长期往返广元的水泥厂、周边煤场与成都、绵阳、德阳、什邡等地之间。这些车辆都在同一个修理厂安装了一种液压装置,通过操控,使第四、五、六轴交替升降,实现重心转移,车辆重心越过秤台,减轻货车总重,从而超载进、出高速公路,并且大肆偷逃通行费。
这种液压装置安装十分隐蔽,操控装置隐藏在驾驶室,整个过秤过程只需几秒钟,工作人员极难发觉。
川高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说,货物重量主要在4~6轴上,利用液压装置,就可以像跷跷板一样转移货物重心。安装液压装置的王某是此案中唯一不是驾驶员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王某是四川威远人,在新都和青白江开了两家汽修店。他从事汽车修理行业10年,主要从事汽车底盘维修、发动机保养、液压装置维修等业务。王某明知汽车换轮胎不需要在轮轴的两边安装液压千斤顶,安装是为了在高速路上偷逃通行费,还为驾驶员安装,并讲解使用方法。他从2014年6月到2015年4月,给6辆6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安装电动液压升降设备。每安装一套设备,他向货车驾驶员收取12000元至14500元不等的安装费用。不到一年时间,他非法获利79600余元。
2015年4月25日,收网时机成熟,公安机关调集100多名警力,分14个小组,分别在四川、甘肃、陕西、西藏连夜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72人,扣留涉案车辆82辆,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对抓获的其中6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3名犯罪嫌疑人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人免予起诉。2015年10月12日,昭化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第一批涉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并将积极退缴所偷逃通行费。2016年2月4日,该法院对67名犯罪嫌疑人下达一审判决,其中3人被判处2至4年有期徒刑,62人被判缓刑,1人单处罚金,1人免于处罚。其中,汽修店老板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亲属自愿退赔全部赃款。
近日,最后3名犯罪嫌疑人经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审结宣判。嫌疑人褚某某、康某、张某某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七个月、十个月和两年零一个月,并处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所偷逃的通行费发还给受害单位川北公司。至此,“3·27”案件的70名涉案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川高公司稽查监控中心表示,此案涉案人员、车辆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在四川高速营运历史上史无前例,是近年来四川路网最大的改装车辆偷逃通行费案件。针对该案,已追缴通行费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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