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周末,陈冠希与YOHO!的一场隔空喊话,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还原一下前几天的情况,8月22日陈冠希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全英文的消息,...上周末,陈冠希与YOHO!的一场隔空喊话,引发广大网友
随后陈冠希罕见与粉丝互动,转发出一些内容表示支持。
8月23日,微博帐号“黑店编辑组”发出《EDC与YOHO撕逼真相》的文章,被迅速传播(原微博涉及不实消息已被删除,未能截图);同一天YOHO!通过YOHO!有货官微发出官方申明《YOHO!新力传媒关于与陈冠希先生的合作声明》;
8月24日,“黑店编辑组”与“潮牌”两个帐号分别又发出两篇内幕消息,但两篇内容方向完全不同
带着疑问笔者电话联系上了YOHO!公关部人员(以下简称YOHO!),内容如下:
笔者:陈冠希这次对YOHOOD的抨击,贵司的态度是什麽?
YOHO!:我们已经发布了官方声明,里面已经很清楚讲述了事情原委,并清楚地表达了我们的态度。陈先生这次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对公众有很大的误导作用的,一部分是有些粉丝和媒体由于对英文理解欠佳,误会成陈先生指责YOHO!销售假货。另一部分则是由于一些第三方借机散步了大量不实信息,进一步加深了误会,并利用粉丝心理造成了大量传播,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受到了误导,认为YOHO!在商业合作上面没有商业信誉,过河拆桥,这给YOHO!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名誉损害。
笔者:刚刚您有提到销售假货的事情,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YOHO!:这完全是因为网友对陈先生发布的英文内容在理解上面发生的误解。YOHO!有货平台上面销售的产品均有品牌许可证,是官方正品,不存在假货一说。而与陈先生的相关的品牌CLOT、Clottee也是由他们官方许可证的。所有的协议、进销货、付款记录均可查询。这点陈先生应该很清楚。
笔者:目前网上对于此次事件的内幕爆料有几个版本,请问是否属实?
YOHO!:目前我们了解到的主要是“黑店终结者”“黑店编辑组”和“潮牌”等分别有做一些内容,其中“黑店终结者”和“黑店编辑组”是一家,其内容完全是与事实不符的,我们也第一时间向微博平台提交了举证投诉,证明了其内容的不真实性,同时也通过律师向他发送了律师函,现在相关内容应该已经被删除了。
笔者:刚刚您提到内容与事实不符,请问具体有哪些方面不符能简单说明一下吗?
YOHO!:全篇大部分内容都是捏造的,举个例子,文中对方提到陈先生要求YOHO!兑现YOHOOD30%股权许诺,但是众所周知YOHOOD是一个线下的会展活动,并没有单独的法人实体,谈何30%的股权呢。还有比如之前陈先生参与YOHOOD的活动、引荐资源并配合宣传是合理合法的商业合作,我们支付了其高额报酬的,并非陈先生义务帮忙;本届YOHOOD活动陈先生未能出席,也是由于陈先生大幅提高的合作价格使得我方无法承受,才未能合作。而在文章中被描述成陈先生挽救了YOHO!,而YOHO!在发展壮大后蓄意已久要踢开陈先生,过河拆桥。再如YOHO!一直在与众多潮流明星合作,比如文章中提到的余文乐先生,也被表述成我们请他来是为了挤走陈先生等等,这损害了我们的合作关系。总之其他很多细节也都不是事实,对方采用爆料、内幕的说法传播了大量莫须有、捏造甚至是污蔑性的信息,由于目前在立案过程中,就不一一说明了。
笔者:刚刚还提到了另一个帐号“潮牌”也发布了相关内容,请问内容是否属实呢?
YOHO!:这个…只能说整体是与事实更接近,但是里面涉及到很多数据的东西,这个因为是商业秘密,也就不方便评论了。
笔者:请问贵司后续会如何处理呢?
YOHO!:目前我们尚未终止与陈先生相关的服装品牌合作,你也可以看到clot和clottee依然再售。在与其沟通达成新的协议前,我们依然会履行原有的合约。当然我方会尽快推进与他们的后续协商,声明里面也表明了我司的态度。针对之前对我司有失事实的内容及个人和其他第三方,我们会敦促其在了解事实后向我司公开致歉;对我司名誉侵害严重的我司会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为笔者与YOHO!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内容,截止笔者撰稿时间,“黑店编辑组”此前发布的内幕真相相关文章均已删除并向YOHO!发布公开道歉信。这场隔空喊话究竟孰是孰非,笔者不敢妄下定论,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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